財政部宣布,自1月19日起凡購買汽缸排氣量2000C.C.以下小客(貨)車、小客貨兩用車及汽缸排氣量在150C.C.以下機車並完成登記者,分別可減徵新台幣3萬元和4000元的貨物稅,而且至今年12月31日止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,均可適用。


立法院在1月12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1條文,總統並於17日正式公布,其中汽缸排氣量在2000C.C以下的小客車、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部分,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新台幣3萬元,另汽缸排氣量在150C.C以下的機車,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4000元,實施期間為自生效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。


財政部指出,依貨物稅條例第37條規定,上述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。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,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或發布日施行者,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,因此,這次減徵汽、機車貨物稅之修正條文將自1月19日起施行。


財政部也提醒,為彰顯這次定額減徵汽、機車貨物稅以減輕民眾負擔之美意,並刺激民眾購車意願,增加消費,以提振經濟景氣,期盼車輛業者全力配合將減徵的貨物稅額完全反映在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小客貨兩用車及機車最終售價中,以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美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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